多家供应商按预算金额投标如何处理?科研单位如何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质疑处理需注意哪些事项?……近日,在某院所举办的2024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现场回答了学员们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问题。
1.进口机电产品采用国际标采购的可行性和政策背景?
答: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也未与任何国家和地区签订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协定,没有义务给予国(境)外供应商国民待遇,即允许国(境)外供应商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国(境)外供应商可以通过委托国内代理商的方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由于其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其关于供应商来源、评标方法等规定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同,且未涉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
因此,在财政部未出台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之前,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在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采购。
2.采购人的采购管理部门不是采购人授权代表,如何合理监管评审过程,审核的重点包括什么?
答:采购人的采购管理部门尽管没有直接参与采购项目现场评审活动,但仍应按照或者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履行其职责。如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核对评标结果等事项。可以通过观看评审现场视频、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审核相关材料、向财政部门报告等方式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质疑处理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是答复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质疑答复内容进行答复,不应敷衍了事。
三是质疑事项的处理。分三种情况:
(1)质疑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质疑事项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后,需结合违法主体、违法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确认顺延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者重新评审。如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情形,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4.科研单位如何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答:一是单位应按其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1)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的小额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八条规定的小额以上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可以按照采购项目整体预留或者设置采购包预留,或者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要求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或者以合同分包方式预留,要求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二是对于非预留份额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落实价格评审优惠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多家供应商按预算金额投标如何处理?
答: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应当认定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能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6.科研单位如何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
答:开展需求调查的目的无非是获得可以用于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的信息,信息包括:
(1)与采购标的相关的行业信息: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市场供给等;
(2)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产品及供应商信息:产品报价(包括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后续耗材报价及供应情况)、产品技术参数(包括彩页、说明书)、产品的许可情况、售后服务情况、代理商的资质、产品的主要用户。
调查方法一般采用以下五种,信息来源可以通过外部和/或内部渠道获得:
(1)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2)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3)采购信息(正在进行);
(4)网上引用,包括咨询报告、数据库等;
(5)发布征询公告或者征询函(定向)。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